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省台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协调20多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出台贯彻落实“26条措施”办事指南,现汇总发布。
目 录
第1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创新中心办事指南
省发展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办事指南
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办事指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等参与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办事指南
第2条 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说明
第3条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循环经济项目办事指南
省生态环境厅: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
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办事指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办事指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办事指南
第4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民航局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
(二)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三)关于新建机场
山东航空集团:外商投资民航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5条 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主题公园项目办事指南
第6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服务指南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资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服务指南
第7条 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办事指南
省商务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8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省财政厅:投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流程
省财政厅: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办理流程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台资企业通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的有关说明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政策及操作流程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政策及操作流程
第9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第10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商务厅:利用出口信用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办事指南
事项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事项二:为台资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11条 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具体事项工作指南
第12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省商务厅: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办事指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指南
第13条 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省科技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有关说明
第14条 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